时间:2024-11-23 11:22
一、单位变更岗位可否离职获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经员工本人同意即擅自更改其岗位设置,致使员工选择辞职,在部分特定情形下,考虑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平性原则,员工有望实现补偿目的。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所做出的岗位变动并未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该变更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例如工作职责、作业环境、薪酬福利等重要因素发生了实质性的恶化,以至于原有的劳动协议无法得以顺利执行,那么当员工以该原因作为解除劳动合约的条件时,便有权提出经济上的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单位变更劳动岗位怎么办理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的任何劳动岗位变动事宜都必须经过与员工的共同商议才能决定,且此类商谈应该是以平等尊重的原则作为前提的。一般的处理方式上,企业首先有责任向可能受到岗位变动影响的员工详细解释变动的原因以及新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和薪资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假如在此基础之上,员工仍然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给出的变动方案,那么双方就应该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变更协议来确认这一事实。然而,如果员工对公司提出的变动方案持有异议,企业则不得强制执行,而应该尊重员工的选择。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或者员工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等原因,企业是可以依法单方面进行岗位调整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单位变更劳动岗位流程是怎样的
在变更岗位事宜上,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事先与职工进行深入且全面的交流和磋商,明确告知变更岗位的依据及缘由、新岗位所对应的责任及劳动环境等因素。若经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进行初次协商后达成共识,则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然而,若未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便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变更岗位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例如因企业的生产运营需求而必须做出调整、或者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能力或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岗位等情况。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仍然不得擅自变更岗位,而应尽最大努力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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